5 階 Consent 結構 · 雙軌 Onboarding · 家族團報優惠
4 條負面承諾 · AI 訓練獨立 opt-in
——把契約條件全部寫白。
本服務條款由您(以下稱「客戶」,含付款人與錄音人)與 REIGOLD 禮格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或「我們」)共同遵守。
客戶身份分為:
付款人與錄音人得為同一人,亦得為不同人(如子女付款為父母製作回憶錄)。本條款之權利義務分配,於 §6-A 雙軌 Onboarding 條款有明確規範。
本公司提供下列服務(依您所訂購之方案內容為準):
具體方案內容與費用以方案價格所載為準。本公司保留依市場條件調整未來新訂單之費用之權利,但不溯及已生效之既有訂單。
Phase 0 採手動轉帳,本公司不蒐集、不儲存客戶信用卡卡號或銀行帳號明細。Phase 1 將評估串接藍新/綠界/LINE Pay 等第三方金流,屆時將更新本條款。
法源 消保法 §11 顯失公平條款禁止、§17 解約後返還義務、民法 §227 不完全給付。
本服務屬通訊交易,您依消保法 §19 享有 7 日鑑賞期。自您收到本公司付款確認 LINE 訊息起算 7 日內,您得不附理由解除契約,本公司應於收到您解約意思表示後 15 個工作天內全額退費。
本公司自願加碼提供「30 天滿意保證」:
本 30 天保證不影響您依消保法 §19 之 7 日鑑賞期解約權,二者為獨立兩條解約管道。
超過 30 天後,依下列規則辦理退費:
法源 消保法 §19 通訊交易解除權、§17 解約後返還義務、民法 §227 不完全給付。
用途:製作您本人訂閱期間之精裝書、逐字稿、原音檔保管、守護機制運作,以及為提供本服務之必要之 AI 處理。
範圍:僅限於提供您本服務之必要使用,不對外公開,不分享給第三方(個資法 §19 第 1 項目的內合法利用)。
您下訂後,本公司即代為使用 AI 技術處理您的錄音資料:
上述 5 項處理為「為提供您所訂購服務之必要」,依個資法 §19 第 1 項為合法利用範圍,包含於主訂閱費用之中,不另收費,亦無須您另行勾選同意(主訂閱同意已涵蓋)。
期間:訂閱期間 + 訂閱結束後 30 天(資料下載期)+ 法定保存期限(民法請求權時效 15 年/稅法 7 年)。
同意方式:完成付款即視為同意本階授權。本階授權為服務提供之必要前提,無法拒絕;拒絕者請勿下單。
法源 個資法 §19 第 1 項第 5 款/第 1 款/第 2 款、§20 第 1 項本文、著作權法 §37 第 1 項、消保法 §12。
用途:Year 2+ 家庭個人化 AI 體驗(如基於錄音人語料的個人化問答對話、家族故事互動)。
範圍:僅限於您本家庭內部使用,不對外公開、不分享、不商業授權。
同意方式:結帳時獨立勾選框,預設未勾選。可隨時撤回。
期間:自您同意起,至您撤回時止。
用途:商業二次使用(如將錄音人之故事改編為商業出版品、Podcast、紀錄片等)。
範圍:依個案獨立合約議定使用範圍、對價、分潤、期間。
同意方式:本條款不預設涵蓋本階授權。需另簽署獨立合約方為生效。
分潤:商業收入之分潤比例於獨立合約議定(建議錄音人享有不低於 50% 之分潤)。
用途:匿名群體統計(如「禮格客戶中 65 歲以上錄音人之回覆率」「最常被回答的人生提問 Top 10」等)。
範圍:完全去識別化(個資法施行細則 §17)+ 聚合統計,無法回溯至特定個人。
同意方式:默示同意(不勾選即視為同意)。您可於 LINE OA 私訊「拒絕匿名統計」隨時撤回。
| 項目 | §5.2 第 1 階(AI 服務) | §5.6 第 5 階(AI 訓練) |
|---|---|---|
| 性質 | 使用 AI 處理您的資料以提供服務 | 使用您的資料訓練 AI 模型以改善未來服務 |
| 法源 | 個資法 §19 目的內 | 個資法 §7-2 / §20 第 1 項第 6 款 — 特定目的外,須單獨意思表示 |
| 同意 | 主訂閱已涵蓋,無須勾選 | 獨立勾選框 + 預設未勾 |
| 收費 | 包含於主訂閱 | 不另收費(拒絕不影響服務交付) |
用途:REIGOLD 得將您已上傳之語音資料,在經過去識別化技術處理(確保經處理後無從直接識別特定個人)後,用於本公司內部 AI 演算法之訓練,以提升下列服務品質:
您得隨時透過下列任一管道,撤回此項 AI 訓練授權:
您撤回後,REIGOLD 之 SOP 為:
exclude_from_training_v5=true 標記,從新資料投入訓練的 pipeline 中排除(含當下尚未投入之 batch)🎁 同意之回饋:為感謝您協助 REIGOLD 改善服務品質,凡勾選本階授權者,REIGOLD 提供「聲音永存計畫」創始會員資格 — 即本公司未來推出新功能時之第一批免費體驗資格。
回饋之性質:本回饋為 REIGOLD 自願提供之額外優惠,非本服務之主給付,亦非您同意本階授權之交換條件 — 您不勾選本階授權,您已購買之全部服務權益(精裝書製作、逐字稿、守護機制、原音檔保管、所有 AI 服務)完全不受影響。
撤回後回饋不追回:您依本條撤回機制撤回授權後,已提供之回饋不予追回、已登記之資格不予取消。撤回不產生任何費用、扣款或權益減損。
資格之範圍:創始會員資格指未來新功能開放時之優先體驗順位,REIGOLD 不因此承諾任何特定功能之內容或上線時程。
期間:自您同意起,至您撤回時止。
法源 個資法 §7 第 2 項(單獨所為之意思表示)、§7-2(民國 114-11-11 修正版)、§19 第 1 項第 5 款、§20 第 1 項第 6 款、§3(撤回權不得預先拋棄)、施行細則 §17(去識別化標準)、著作權法 §65、§37。
觸發條件:當同一 family_group_id¹ 內,處於有效訂閱狀態(active subscription)之 Storyteller 數量達 3 位(含)以上時,本公司之系統將於次次續扣(renewal billing)時,自動對該 family_group 內全部 active Storyteller 之續扣金額套用 10% 折扣(即收取原價之 90%,並依「四捨入至新台幣 10 元」原則計算實際扣款金額)。
¹「family_group_id」之定義詳見 §4 帳號與 family group 制度。
本優惠不限於首次續扣。只要 family_group 於任一續扣判定時點仍維持 ≥ 3 位 active Storyteller,該次續扣即套用 10% 折扣,年年延續,無時間上限。
6.3.1 次次續扣自動回復原價:若 family_group 內 active Storyteller 數量於下一次續扣判定時點降至 2 位(含)以下,本公司即自下次續扣起,對該 family_group 內全部剩餘 active Storyteller 之續扣金額回復原價(不再套用 10% 折扣)。
6.3.2 不溯及已扣付期間:因家庭成員退訂、過世、或其他原因導致 active Storyteller 數量下降,對於已扣付完成之續扣金額(含享有 10% 折扣之該年度),本公司不予差額補繳,亦不予差額退費。已扣付期間內,所有剩餘 active Storyteller 繼續享有完整訂閱服務(包含 1 對 1 LINE OA 故事陪伴、精裝書製作、章末 QR 連回原音、守護機制、家族 Collaborator 無限免費等所有原權益),不因折扣消失而減損。
6.3.3 不視為服務瑕疵:家庭成員退訂屬本公司無法控制之第三方行為,所致之折扣消失不視為本公司之服務瑕疵,不適用 §4「30 天滿意保證」²之全額退費機制(30 天滿意保證之原始用途為「父母 48 hr 內錄前 3 題 + 30 天 < 5 則」之主給付瑕疵情境,與本條折扣消失情境性質截然不同)。
² 「30 天滿意保證」為本公司自願提供之契約承諾,非依任何法律強制規定。本公司有權於本條款明文限縮其適用範圍。
6.3.4 §19 7 日鑑賞期不受影響:若客戶於下訂 7 日內因家庭成員退訂導致折扣消失,仍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³行使整張訂閱契約之解除權(非僅退折扣差額),本公司不得以本條款限制此法定權利。
³ 消費者保護法 §19 第 1 項:「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。」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.moj.gov.tw(§19)(2026-06-28 verify)。
同一 family_group 內可加入之 Storyteller 數量無上限。10% 折扣於 ≥ 3 位 active Storyteller 之條件成立期間,全部 active Storyteller 皆享優惠(不論數量為 3、5、10 或更多)。
典藏版(Heritage Tier,NT$99,980 / 年)不適用本條家族團報優惠。典藏版為限量發行之稀缺版本,定價已內含完整方案,其商業設計與本條折扣機制相互排除。
6.6.1 default 適用家族團報優惠:若 family_group 內 Storyteller 數量達 20 位(含)以上,仍 default 適用第 6.1 條之家族團報優惠(與一般家族團報同),本公司不主動 offer 更深折扣。
6.6.2 個案得另行簽署 B2B 採購合約:本公司得依個案評估,與企業 / 學校客戶另行簽署 B2B 採購合約,其條件(含付款方式、合約期、終止條件、爭議處理等)依個案協商,不受本條款其餘規定拘束。
6.6.3 不適用 Phase 0 標準 SOP:B2B 採購合約之客戶不適用:
範例 1:家庭 A 之 family_group 內有 5 位 active Storyteller(3 位經典版 NT$3,980 + 2 位尊榮版 NT$5,980)。下次續扣時,因 ≥ 3 位 active Storyteller 條件成立,全部 5 位皆套用 10% 折扣:
範例 2:家庭 A 隔年若 3 位經典版中有 2 位退訂,僅剩 3 位 active Storyteller(1 位經典 + 2 位尊榮),仍滿足 ≥ 3 位條件,下次續扣仍套用 10% 折扣:
範例 3:家庭 A 再隔年若再退訂 1 位經典 + 1 位尊榮,僅剩 2 位 active Storyteller(2 位尊榮),不再滿足 ≥ 3 位條件,下次續扣自動回復原價:
範例 3 中,前一年度已扣付之 NT$14,340(含 10% 折扣)不予補繳,剩餘 2 位 Storyteller 完整享有該年度服務(精裝書、故事陪伴、守護機制全交付)。
本條款之契約條款公平性主張,依下列法源建立:
6.8.1 平等互惠原則(消費者保護法 §11):本條款於客戶結帳時透過結帳頁優惠揭露區塊明文揭示「折扣條件、折扣消失之後果、不溯及已扣付期間」三要件,客戶於合約成立時對於折扣性質、觸發條件、消失後果有完整資訊(消保法 §11 第 1 項「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,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」⁴)。
6.8.2 不顯失公平(消費者保護法 §12):本條款不符合消保法 §12 之顯失公平推定要件⁵:
⁴ 消費者保護法 §11 全文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.moj.gov.tw(§11)(2026-06-28 verify)。
⁵ 消費者保護法 §12 全文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.moj.gov.tw(§12)(2026-06-28 verify)。
6.8.3 不溯及已成立給付(民法原則):本條款明文「不溯及已扣付期間」,符合民法上「對已成立之給付不溯及」之一般原則,已扣付之金額所對應之服務照常交付。
6.8.4 法定權利保留:本條款不剝奪消費者保護法 §19 第 1 項之 7 日鑑賞期權利(詳見 §6.3.4)。
若客戶對本條款之折扣計算、家庭成員 active 狀態判定、續扣金額有疑義,得透過下列管道:
⁶ 消保法 §11 第 2 項:「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,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。」資料來源同上 §6.8.1。
禮格典型情境為子女付款為父母製作回憶錄。付款人(子女)≠ 錄音人(父母),依個資法 §7「同意」須由父母本人意思表示,子女代簽 ToS 屬民法 §170 無權代理。為此本公司採用雙軌 onboarding:
| 軌道 | 對象 | 同意方式 | 法律效力 |
|---|---|---|---|
| A 軌 | 付款人 | 結帳頁勾選同意 ToS + 隱私政策 | 付款契約成立 |
| B 軌 | 錄音人本人 | LINE OA 按鈕點擊「我同意」 | 個資處理同意 + 著作財產權授權 |
透過 LINE OA 推送予錄音人之同意訊息至少含下列 4 件事:
法源 民法 §75-§79 行為能力、§103、§170 無權代理、§1110-§1113 監護宣告、個資法 §6 敏感個資、§7 同意要件、電子簽章法 §4 / §5(pcode J0080037)。
本公司於結帳頁面之 Consent UI 規範如下:
本條為條款摘要。完整個資處理細節,請參閱隱私權政策。
為提供禮格服務(每週 LINE 一題、編輯整理、精裝書製作、守護機制)。詳見隱私政策 §1-2。
識別資料 + 內容資料(敏感個資 — 語音/影像)+ 互動資料 + 付款資料。詳見隱私政策 §1。
查詢/閱覽、複製本、補充更正、停止處理、刪除權。詳見隱私政策 §4與§8 撤回 SOP。
法源 個資法 §3、§6、§19、§20、§28;施行細則 §17。
錄音人對其聲音、肖像、影像享有人格權保護(民法 §18 + §195)。本公司於蒐集、處理、利用上述資料時,依本條款 §5.2 之第 1 階授權與 §6-A.3 之 LINE 按鈕同意取得錄音人之意思表示。
參照 §6-A.5。本公司有權於察覺錄音人有失智/重病情形時主動停止服務並全額退費。
法源 民法 §18 人格權之保護、§195 不法侵害他人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隱私之損害賠償。
Phase 0 階段,本公司之「聲音永存(REIGOLD Voice)」服務為預訂性質。Heritage 方案客戶可預訂未來 Phase 1 解凍後之聲音克隆服務。
聲音克隆技術現階段仍有下列風險,客戶於預訂時應知悉:
禮格守護機制(dead-man switch):
訂閱客戶於訂閱期間過世時,本公司處理流程如下:
若錄音人於付款後但完成 LINE 暖身前過世,本公司全額退費 + 已支出之 onboarding 成本由本公司自行吸收。
訂閱結束後過世之資料處置,已依錄音人 §6-A.3 之決定執行完畢者,本公司不再變更。家屬如欲取得已交付之資料,請依 §11.2 之 SOP 申請。
法源 民法 §1147 繼承編、消保法 §17、個資法 §11 資料正確性與刪除。
訂閱期間,所有資料於 REIGOLD 雲端永存中保留,可隨時下載。
若您於訂閱結束時第 2 階授權仍有效(未撤回),相關家庭個人化 AI 體驗繼續可用,至您主動撤回為止。
若您於訂閱結束時第 5 階授權仍有效(未撤回),相關內部 AI 訓練之去識別化資料依 §5.6 規範繼續處理,至您主動撤回為止。撤回後依 §5.6 撤回 SOP 處理。
依個資法 §3,您之刪除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。即使本條款未明文規定,您仍得隨時行使刪除請求權。本公司於收到請求後依 §8.2 撤回 SOP 之 SLA 處理(24 小時內 flag、15 個工作天內完成)。
法源 個資法 §3、§11;民法 §128 消滅時效;稅法 §21 帳簿憑證保存。
本公司於對外行銷推廣中使用您之姓名、肖像、聲音、故事內容(含 testimonial 引用、社群媒體分享、官網案例展示等),須另取得您之專項同意。本條款不預設涵蓋。
專項同意之取得方式:
法源 個資法 §20 第 2 項、§3;公平交易法 §21 虛偽不實表示。
本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。
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,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但消保法第 47 條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法源 消保法 §43-§46 申訴與調解、§47 管轄法院;民事訴訟法 §1 普通審判籍。
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之權利。修改時:
下列重大修改一律須取得客戶明確同意方為生效(不適用緩衝期默示同意):
本條款之任一條款如被認定為無效,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。
本公司未行使本條款所載權利,不視為拋棄該權利。
本條款連同隱私權政策、付款收據、LINE OA 同意 log,構成您與本公司之完整協議。任何口頭聲明或其他文件,除經本公司書面確認,不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。
本條款以繁體中文為準據版本。如有英文或其他語言譯本,解釋上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。
本條款(v6)自 2026-07-09 起公告並生效。條款如有修訂,將以 LINE OA + Email 通知所有客戶。
法源 verify timestamp 本條款所引法源全部經 WebFetch re-verify 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有效版本(v4 條款 2026-06-25 / v5 §6 新增法源 2026-06-28):個資法 §3 / §6 / §7 / §7-2 / §11 / §19 / §20 / §28、施行細則 §15 / §17、電子簽章法 §4 / §5(pcode J0080037)、民法 §18 / §75-§79 / §103 / §128 / §170 / §195 / §227 / §1110-§1113 / §1147、消保法 §11 / §12 / §17 / §19 / §22 / §43-§47、著作權法 §10 / §12 / §18 / §37 / §65、公平交易法 §21。